是指为了阻止或防止人自杀的企图而采取的介入措施,以减少自杀的风险(Suicide intervention 自杀干预 自杀危机介入)。当今社会有很多年轻人,老年人因为种种原因想要自杀,生活的压力让他们不堪重负,情感的困扰,自尊心的伤害,朋友的背叛,亲情的冷落,满腔心事无人述,这写东西让许多人轻生,想到了死亡,活着的意义对他们这些弱势群体已经不再清晰了,有一群人在关心着他们的存在,在让他们从死亡线上回到正途,一般为心理帮助或疏导。
(一)自杀及其原因
自杀指有意识、自愿地直接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。不包括吸毒酗酒等带有自我毁灭性质的“慢性自杀”行为;不包括无自杀意念,而由误服药物等原因误伤致死的行为;不包括有意识地采用割腕、吞服过量药物等手段伤害自己,但自知不会造成致死后果的行为。后者称为自伤或自残行为。自杀行为也不包括为抢救他人或集体而自觉献身的行为。
德尔海姆(Durkheim)从社会整合的角度,将自杀分为失范性自杀、利他性自杀、利己性自杀三种类型。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所自杀预防研究中心按自杀结果,将自杀分为自杀意念、自杀未遂和自杀死亡三类。
国内外多项调查资料表明,总体来说,自杀率随各年龄群体的年龄增加而增加。但近几十年来,据美国一些研究结果报道,青少年自杀率有上升趋势。在15~24岁年龄组中,从1950年到1989年,自杀从第5位死亡原因上升为第2位死因(仅次于意外事故)。北京某区调查青少年自杀人数占总自杀人数的比例,1977年为41%,1980年为61%。一般认为在14岁以下儿童中,自杀死亡十分罕见,但自杀未遂现象并不少见。此种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。
自杀与个人身心状况(人格缺陷、认识偏狭、情绪低落、精神疾患等)、家庭状况、社会环境、文化背景、负性压力事件等均有关系。
常见的自杀动机(自杀的心理原因)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:1)绝望灰心。如因身患重病治愈无望而自杀;因信仰破灭、悲观厌世而自杀。2)冲动行为。如因发生家庭纠纷或干群纠纷,由一念之差赌气冲动而自杀。3)解脱痛苦。因压力过大,又缺少社会支持,为解脱痛苦而自杀。4)示威。通过自杀向对立面示威,如一个15岁女学生因抄袭他人试卷被家人发现后受到训斥,并将此事打电话告诉老师,学生不服,遂开煤气轻生。5) 人际动机。通过自杀去支配、影响、说服他人,或通过自杀表示内疚和歉意;或感到自己受到委屈,便别出心裁地想象自己死后亲人悲痛欲绝情境时,在想象中达到心理满足;或以自杀作为报复他人的手段等。
儿童青少年自杀的原因主要是学习压力、升学无望;恋爱受挫。也有因家庭不和,不堪忍受,遭受家庭暴力,当众受侮辱而自杀;或因患有各种精神病而自杀。据北京某区一项调查得知,青少年各项自杀原因所占比例为:学校问题占27.8%;异性关系问题占16.2%;精神病占13.2%;家庭问题占10.1%。
对有自杀意念者的干预
自杀干预应包括对有自杀意念或决定自杀的人的干预,以及对一般人进行的自杀预防。
对有自杀意念或决定自杀人的干预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严肃工作。危机干预、生命热线等是自杀干预的主要力量,心理咨询人员是协同力量。任何有同情心、有责任感、乐于助人的人,虽然没有受过充分的专业训练,如果掌握一些有关知识,在自杀救助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。与求助者在感情上接近的人,在自杀干预中起着关键作用。在学校里,班主任与学生接触的机会较多,是对处于自杀危机状态的学生的识别、支持、转诊的重要资源。做好这一工作应注意以下一些方面。
首先,要掌握有关自杀问题的知识,提高对自杀干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,敏感于寻求自杀者发出的呼救信号,防范于万一。这里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要消除对自杀有关问题的诸多误解。例如:威胁别人说要自杀的人一定不会自杀;只有患精神病的人才会自杀;一个人自杀未遂后,自杀危险就会结束;儿童不可能理解自杀的结局,也没有能力成功地完成自杀计划,因而不会自杀;等等。
第二,救助有自杀意念的人,首要的是要有镇定、关心的态度和真诚待人的精神,不应有冷漠、震惊、可怜等消极表示。反复保证,确保安全,实行个人化的沟通,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,使求助者确信干预者对他的真诚的关心。对求助者不责备,不说教,不讨论自杀的对与错。不要让求助者保持自杀危机的秘密,也不承诺为其保密,为确保安全,应通知亲属或有关负责人。不要让求助者单独留下,与其失去联系。
第三,救助有自杀意念的人的工作重点是重构其思维,使其认识到自己有可能作出有利的选择,相信自己有控制能力,认识到自己是有价值的,是一个值得活下去的人。不要在其暂时脱离高危机状态时,放松对其监护。
第四,与地方危机干预中心、心理治疗机构、保安部门联系,及时干预、转介或转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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